上海9月10日电 (孙国根 陈静)罕见病多为慢性、严重性疾病,常累及全身多个系统,且进展迅速,死亡率高,一般无有效治疗方法。因为人口基数庞大,中国罕见病总患病人数其实不少。
记者10日获悉,在第三届中国罕见病立法前沿论坛上,来自法学、立法、司法、医学、公共政策、公益领域的理论和实务专家全面解析英、美、德、澳等国的罕见病药物支付模式和价值取向;深入探讨中国罕见病概念及保障机制。
专家李定国教授、邹荣教授出席论坛。 孙国根 摄与会专家认为,罕见病的防治问题绝不仅仅是医院、医生、药物的事情,它与全社会紧密相连,与每个家庭息息相关,因此,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。立法是罕见病防治和保障的必由之路,顶层设计非常重要。
罕见病是指流行率低、很少见的疾病,迄今没有关于罕见病的确切定义。世界卫生组织也只是笼统的将患病人数占总人口0.65‰至1‰之间的疾病纳入罕见病或病变的范围。目前,已确认的罕见病约有7000种,约占人类疾病的10%;约有80%的罕见病由遗传缺陷引起,约有50%的罕见病在出生时或儿童期即发病。迄今,仅有约1%的罕见病有有效治疗药物。
罕见病患者是一个亟待社会关注的弱势群体。据了解,长期以来,罕见病治疗和患者生活保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盲点,即使在医务界,绝大部分医务人员对罕见病缺乏治疗经验和研究,对患者束手无策;多数罕见病患者对自己的疾病更是了解甚少,不知如何正确治疗;多数罕见病无治疗药物,患者无药可医;有治疗方法的罕见病药物价格昂贵,未能进入医保或商业保险,患者家庭无力承担;病患长期在家,不能接受正常的学校教育,缺乏就业技能和独立生活的能力;部分罕见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,因病返贫,生活艰难;更重要的是罕见病患者存在社会融入困难。
与会专家呼吁,立法可使罕见病在防治和保障领域的法律定义进一步清晰化、医疗保障进一步明确和扩大,药物开发及权益也将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和社会支撑。
目前在诸多方面的努力下,罕见病的防治和社会保障情况有了积极的变化,如,部分省市已出台法规或条例,将部分罕见病检测、筛查列入了医保范围;全社会对罕见病的认知程度有了一定提高,个别罕见病已为社会所广泛认知;社会组织关通过各类慈善和公益活动关爱罕见病群体;部分医院开设了门诊及联合门诊,培训医生或罕见病专家团队,支持罕见病的检测、筛查、诊疗、康复;有些研发机构等正着手开展相关罕见病药物在中国的落地的工作。
与会专家一致希望,在明确罕见病概念和范围的条件下,采取多方支付,由个人、社保、财政专项资金、社会救助、慈善、商业保险共同出力或许是一条可行的出路。
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院长、上海医学会罕见病专科分会会长黄国英教授认为,虽然,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近年来开展了许多对新生儿、儿童罕见病的诊疗、康复和关爱工作,但医院的能力所及远远达不到病患社群的要求。 在罕见病医生缺乏,多数罕见病还没药可治,罕见病治疗药费高企的状况下,医院需要更有力度的支持。(完)